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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這篇標題有忌諱者別看,這是寫給需要的人看的。

我的父親也就是晏晏的爺爺走了,就在奶奶農曆生日後一日走了。

完成了所有相關儀式後,接著就要辦理相關的行政及法律手續,而從人往生起就要準備辦理的依序為:

1.死亡證明開立,若在醫院走了(含從醫院送回家),就由醫院開立即可,若在家裡往生則由衛生所開立(第一時間由鄰里長非血緣關係者開立證明後,攜帶最後出院時診斷證明書至衛生所或醫療機構辦理,亦可至衛生所填寫申請單,由衛生所安排醫生至家中診視後開立),倘若以上都不方便則請禮儀公司代辦也可以,通常一般費用為3000元左右,這部分開立後,需至少通常開立10份以上(依需求增減)。

 

2.7-11及印章店,影印往生者及繼承者身分證、繼承者金融帳戶影本數份及刻1~2個簡單印章,這些是要辦理下面手續用。

 

3.死亡登記,需在死亡日起30內申辦,要不然超過會被罰錢,攜帶往生者身份證、死亡證明正本1份,戶口名簿及配偶身分證(規定配偶要換證)去地方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,除辦理外,要順便要申請(以下依需求自行增減):

(1)除戶謄本(必要通常10份以上)。

(2)全戶謄本。

(3)所有繼承人與往生者關係謄本。(法定繼承人除非有立遺囑,否則為配偶外、第一順序為子女,第二順序為父母親、第三順序為兄弟姊妹、第四順序為祖父母,順序無人者接替繼承)

(4)所有繼承人的印鑑證明。

(5)戶長變更(視情況)。

 

4.殯葬事務,找地方殯葬管理處。高雄市為07-3816316。

 

5.保險業者,依照1、2、3項開具證明領壽險。

 

6.健保(轉出退保),要開立退保證明,找中央健康保險局或地方區公所(健保業務),若由公會辦理勞保,則由公會辦理,同時要辦理勞保死亡補助等。

 

7.財產清冊、申報遺產稅,死亡日起6個月內申辦,至國稅局地方稽徵所辦理,楠梓區為07-3522491。

本項先申請全國財產清冊後,辦理申報遺產稅。辦理遺產稅檢附資料及程序依序為:

(1)遺產稅申報書及繼承系統表各一份,皆需由一繼承人代表蓋章即可。

(2)除戶謄本之影本。(2元即可,可省下18元)

(3)所有繼承人之現戶戶籍謄本之影本(含小時夭折、移民國外之除戶戶籍謄本),如居住國外者,請檢附授權書(至我國當地駐外機構申請)

(4)拋棄繼承者,請檢附經法院核准拋棄繼承備查之文件影本。(拋棄繼承權者,應於知悉其得為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辦理)

(5)被繼承人如遺有土地,請檢附土地登記簿謄本(向地政事務所申請)(4F),請申請死亡年度之土地公告現值。如遺有房屋,請檢附建物登記簿謄本(向地政事務所申請)(4F),房屋稅單影本(當年度5月繳交的即可)(如遺失請向稅捐處申請房屋稅籍證明)(7F)

(6)被繼承人如有遺有存款,請檢附存摺影本(含封面及內頁)或定存單影本,如無存摺者,請向金融機構申請至死亡日之存款餘額證明加蓋銀行章。

(7)被繼承人如遺有上市股票,請檢附證劵集保存摺(含封面及內頁)或持股餘額證明或股票等其中之一影本。如遺有未上市櫃股票,請檢附至死亡日當月結算公司資產負債表、損益表、持股餘額證明並加蓋公司大小章。如獨資請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。

(8)被繼承人如遺有汽機車,請檢附汽機車之行照影本。如行照遺失,請向監理處申請汽機車持有證明文件。

(9)非繼承人親自前往申報者,請填寫委託書並蓋章。

(10)大陸地區之繼承人應檢附海基會驗證之親屬公證書、委託公證書及法院判決確定之核准函。

(11)被繼承人如有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二等親之財產,請檢附相關資料合併申報。

  

8.欠稅資料查詢,至地方稅捐稽徵處辦理,楠梓區為07-3531007。

攜帶遺產稅免稅證明書至至不動產所在地稅捐處查欠稅。

 

9.土地建物繼承登記,至地方地政局地政事務所辦理,楠梓區為07-3521212。

本項需至不動產所在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過戶(如有未滿20歲之未成年子女協議分割繼承,請先至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)

準備文件:

(1)除戶謄本。

(2)全部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。

(3)全部既成人印鑑章及印鑑證明(戶政事務所申請)。(若有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,請檢附法院公文正本、影本及特別代理人身分證影本、印鑑證明、印鑑章)

(4)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。

(5)查欠完畢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正本及影本(本項需先至國稅局辦理完畢後再辦理)。

(6)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、繼承系統表、遺產分割協議書兩份(繳交不動產價值千分之一印花稅)或登記清冊。

(7)代理人身分證、印章。

另移轉過戶完畢後(領到新的權狀後),請記得於9月22日前,至稅捐處辦理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。還有本項依現行土地法第73條規定,自繼承開始之日起,未在6個月內辦竣繼承登記者,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,最高為20倍。

 

10.拋棄繼承、限定繼承,需於死亡日起3個月內申辦,至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辦理,高雄市為07-3573511。

 

11.汽機車繼承過戶,至地方監理所辦理,高雄市為07-3613161。

 

12.存款結清或貸款事宜,至各金融機構辦理。

 

13.自來水用戶、變更用戶名稱,至自來水公司服務所辦理,楠梓區為07-3513332。

 

14.電費用戶變更用戶名稱,至電力公司服務所辦理,楠梓區為07-3513301。

 

15.中華電信電話用戶變更用戶名稱,至中華電信地方營運處服務中心辦理,市電打123。

 

16.天然瓦斯用戶等變更用戶名稱,至各地方天然瓦斯公司辦理。我家沒有天然瓦斯,不用辦理!

 

17.特殊辦理業務:

(1)高雄市榮民服務處(高雄市自強二路52號):

因為是退伍榮民,所以要去這辦理相關手續,攜帶:

 1、死亡證明2份。

 2、除戶謄本2份。

 3、全戶謄本1份。

 4、停保證明1份。

 5、配偶1吋照片1張。

 6、配偶身分證影本1張。

辦理:

 1、申請喪葬補助費。

 2、慰問金。

 3、遺眷證。(家戶代表證,這是重點,因為媽媽有這後每年不用再繳健保費,可免費去榮民醫院看病,本證屬單次使用,每三年更換一次,就是說媽媽要在103年10月的時候再辦理申請即可)

(2)公務員生活補助費:

此部分只有繼承者為軍公教人員可申請,自往生者死亡日起3個月內辦理,夫妻或者其他親屬同為軍公教職者,對同一死亡事實,以報領一份為限,且是計算本俸,所以要高本俸者來請領為主,父母、配偶死亡可請領5個月,子女死亡可請領3個月。

準備資料為:

 1、死亡證明1份。

 2、除戶戶籍資料(除戶謄本)1份。

 3、申請人印章。

以上由隸屬單位項財勤單位辦理即可。

 

 

PS:配合後續至各公家機關辦理手續還會有陸續的更新內容...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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